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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1号)要求,指导和规范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简称注册人)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注册人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现予以发布。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国食药监械〔2011〕425号文)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注册人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
国家药监局 2020年4月3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25号通告 附件.doc
规 格:50ml
单 位:瓶/盒
厂 家: 江苏晨牌邦德药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 湛江市弘安药业有限公司
规 格:10mg*20s
单 位:盒
厂 家: 黑龙江喜人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规 格:10mg*30s
厂 家: 丹东宏业制药有限公司
供应商: 国九堂药业
规 格:10mg*15s
厂 家: 东海制药(河北)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