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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安乃近注射液等品种进行了上市后评价,评价认为安乃近注射液等品种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安乃近注射液、安乃近氯丙嗪注射液、小儿安乃近灌肠液、安乃近滴剂、安乃近滴鼻液、滴鼻用安乃近溶液片、小儿解热栓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注销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批准文号)。已上市销售的安乃近注射液等品种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召回产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2020年3月10日
规 格:50ml
单 位:瓶/盒
厂 家: 江苏晨牌邦德药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 湛江市弘安药业有限公司
规 格:10mg*20s
单 位:盒
厂 家: 黑龙江喜人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规 格:10mg*30s
厂 家: 丹东宏业制药有限公司
供应商: 国九堂药业
规 格:10mg*15s
厂 家: 东海制药(河北)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