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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将瑞马唑仑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9年第108号)
2020-01-13 09:06:37浏览次数:442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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