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相关规定,从2019年12月1日起,对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再发放《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发放《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pdf
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