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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规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建设,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现予发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
国家药监局2019年8月23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66号公告附件.doc
规 格:50ml
单 位:瓶/盒
厂 家: 江苏晨牌邦德药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 湛江市弘安药业有限公司
规 格:10mg*20s
单 位:盒
厂 家: 黑龙江喜人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规 格:10mg*30s
厂 家: 丹东宏业制药有限公司
供应商: 国九堂药业
规 格:10mg*15s
厂 家: 东海制药(河北)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