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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国家药监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19年 第45号)
2019-08-06 14:05:18浏览次数:640

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检验,标示为广州腾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婴幼儿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标示为广州腾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诺必行®婴宝特护膏检出禁用组分酮康唑;标示为平舆冰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王®舒英宝母婴平安膏菌落总数超标。
  二、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河南省药品监管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江西、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上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告。

  附件:2批次婴幼儿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19年8月1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45号通告附件.doc

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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