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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有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6项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26号)
2022-06-06 08:31:23浏览次数:626
发布时间:2022-06-02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有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物理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患者承载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眼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和《临床检验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有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2.物理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3.患者承载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4.眼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5.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6.临床检验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22年5月26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6号通告附件1.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6号通告附件2.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6号通告附件3.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6号通告附件4.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6号通告附件5.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6号通告附件6.doc

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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