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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人工智能医用软件类产品监督管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人工智能医用软件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现予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人工智能医用软件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21年7月1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7号通告附件.docx
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规 格:50ml
单 位:瓶/盒
厂 家: 江苏晨牌邦德药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 湛江市弘安药业有限公司
规 格:10mg*20s
单 位:盒
厂 家: 黑龙江喜人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规 格:12s*2板
厂 家: 广西迪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 河北华源医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