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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药通平台交易规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全药通平台(以下简称“全药通”或“平台”)是面向大健康产业的大型第三方B2B交易网,为大健康产业的上下游企业用户提供网上商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妆品等)B2B交易及相关服务,由子雯集团的全资控股公司厦门子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者”)研发并运营。为更好地保障全药通平台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全药通平台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交易规则”或“本规则”)。
第二条 全药通平台有权根据本规则认定用户是否违规,并严格依照本规则进行处理。
第三条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全药通有权酌情处理。但全药通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全药通平台有权在必要时变更本规则并在本平台网站上予以公告。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可放弃使用全药通平台的相关服务或产品的权利。全药通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 定义

第五条 全药通,域名为www.quanyaotong.com。
第六条 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全药通平台签订用户注册协议的,可享受全药通平台各项产品和服务的使用者。每个用户对应一个全药通平台帐户,帐户包括用户名、密码、联系信息等,也可包括银行账号、开票信息等。
第七条 买家,指在全药通平台上浏览或购买商品的用户,也称买家用户。
第八条 卖家,指在全药通平台上可使用发布商品信息、销售商品或进行招商等功能的用户,也称为商家、卖家用户。卖家在平台上的商铺也称卖家商铺。
第九条 下单,指买家在全药通平台上点击并确认购买的行为。
第十条 订单,指买家向单一商家同一时间拍下单款或多款商品的合约。
第十一条 成交,指买家在全药通平台上拍下商品、经卖家确认并成功付款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目前使用”易宝“,若有变更,将及时在本平台网站上予以公告)。货到付款交易中,买家拍下商品提交订单付款后、经卖家确认并发货,买家确认收货即视为成交。
第十二条 下架,指将出售中的商品转移至后台。
第十三条 其它名词在其他章节中有定义的,则按在各章节中的定义进行解释。

第三章 交易

第一节 注册

第十四条 买家用户
您在网上完成注册流程,并根据平台及法规要求,邮寄或扫描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原印章的合法有效资质证明到全药通审核,审核通过且与全药通签订《全药通平台交易规则》后成为买家用户(用户分类之一)。买家用户可以购买平台上全部商品但受用户自身经营范围的约束。
第十五条 卖家用户
卖家用户需邮寄或扫描加盖企业公章原印章的合法有效资质证明到全药通审核,审核通过且与运营者签订《全药通平台交易规则》后成为卖家用户(用户分类之一)。卖家用户也称卖家、商家,分为四类:普通商家、银牌商家、金牌商家、钻石商家,普通商家等级最低,钻石商家等级最高。卖家等级(商家等级)以卖家实际交易金额和信用积分累加获得,销售金额与商品越多、信用积分越多,卖家等级越高。为了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所有卖家均需按本规则第五十三条规定缴纳相应保证金,若合同期限内无违规情况发生,合同终止时全额无息退还。

第二节 经营

第十六条 用户在全药通平台应合法运营,不得违反《全药通平台交易规则》、本交易规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退货
由于药品的特殊性,药品出货后,如果不存在质量问题,按国家规定,原则上不允许退货。但以下情况可以申请退货:货品包装破损、强烈变形影响销售、货品与网站产品图片不符等,和订单的产地、剂型、规格等信息不一致的,国家规定要召回的药品。
买家直接联系卖家申请退货,必要时,全药通客服人员可以协助解决。
双方达成退货协议后,卖家有义务向买家提供有效的收货地址,保证本人或相关授权代收人可签收,否则因此导致的损失由卖家承担。双方达成退货协议后,买家应在2天内将商品寄出,若逾期,卖家有权拒绝退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商品本身无问题,交易双方协商退货的情况下,买家须保证所退商品不影响卖家的二次销售,否则买家需承担全部责任。若非买家原因导致的退货,运费与支付手续费一律由卖家承担。
非药品类商品,按照买卖家之间的约定执行退货。
第十八条 退款
自交易双方达成退款协议之日起,2-7个工作日内卖家应完成退款。如因买家自己原因(未及时提供退款银行帐户)而造成的卖家退款延时,责任由买家自己承担。卖家退款成功后,立即通知买家,买家若未收到款,应立即与卖家联系查明原因。
第十九条 交易争议
买卖双方在履行交易的过程中若产生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一方或双方可按交易争议处理规则申请全药通介入。由全药通对相关事实进行判定及对用户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节 活动运营规则

第二十条 商家在运营服务频道的日常经营中应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提升自身服务品质和信誉,给买家带来更好的体验,共同将运营服务频道建设成为公开透明、公正文明、秩序良好的运营服务商与服务对象的交流平台。
不论是参加平台活动还是设置商铺活动,都不允许虚假折扣。若发现商铺的某些商品有提价大促行为,那些商品将不会被选入平台活动商铺活动,也不体现活动的标志。
若发现以下情况,将视为商品提价参加大促行为:
(一)活动锁定时的商品折前价(即商品的原价)高于该商品过去90天的日均折前价。
(二)商品的活动售卖价,高于过去90天该商品的日均售卖价格。
售卖价格是指买家可见和可下单的价格,如果无折扣为原价,有折扣则为折扣之后的价格。过去90天日均售卖价格举例:如某商品的折前价是人民币100元,在过去90天内,其中10天商铺活动打折卖过人民币70元,其中20天商铺活动打折卖过人民币80元, 那么该商品的过去90天日均售卖价格就是(70*10天 + 80*20天 + 100*60天)/90天=92.22元。
第二十一条 参加平台活动规则
为了促进卖家成长,增加更多的交易机会,平台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卖家开展平台活动。
卖家在全药通平台的交易情况需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权申请加入平台活动:
(一) 有交易记录的卖家,需满足如下条件:好评率≥90%,纠纷率≤10%,全药通平台对特定平台活动设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上述的“好评率”和“纠纷率”非固定值,不同类目、特定活动或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会适当进行调整并在平台公告说明。
(二)无交易记录的卖家:由全药通平台根据实际活动需求和商品特征接受卖家加入申请;卖家在平台活动中,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全药通平台交易规则,不得发生涉嫌损害买家、全药通平台正当权益,及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卖家在平台活动中发生违规行为的,全药通平台将根据卖家违规情节给予不同程度的"禁止参加平台活动"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对卖家帐户进行不同程度的冻结处理或关闭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定义

违规处理

出售侵权商品

是指平台活动中,卖家出售超过有效期商品、假冒伪劣商品或其他侵权商品

取消当次活动参与权,且12个月禁止参加平台活动,涉及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即时上报国家相应监管部门。

违反活动承诺

是指卖家商品被审核入选后以及活动进行中,要求退出平台活动,或者要求降低库存量、提高折扣、提高商品和物流价格、修改商品描述等行为;卖家在活动组织过程中的所谓违规行为以发生活动商品审核行为为界限

取消当次活动参与权,且12个月禁止参加平台活动

提价销售

是指在买家下单后,卖家未经买家许可,单方面提高商品和物流价格的行为

取消当次活动参与权,且12个月禁止参加平台活动

成交不卖

是指在买家下单、卖家确认后,卖家拒绝发货的行为

根据网站成交不卖规则从严处理,且12个月禁止参加平台活动

强制搭售

是指卖家在平台活动中,单方面强制要求买家必须买下其他商品或服务,方可购买本活动商品的行为

12个月禁止参加平台活动

不正当牟利

是指卖家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卖家向全药通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卖家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12个月禁止参加平台活动,且全药通平台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对于平台活动中的卖家其他违规行为,全药通有权根据活动细则或具体情况进行违规处理。
全药通保留变更平台活动规则的权利。

第四节 超时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交易超时
等待买家付款:买家自拍下商品之日起3天内未完成付款的,交易自动关闭。
买家付款之后,当卖家未能在发货期内发货时,卖家应自觉完成退款或与买家协商,否则将被视为卖家成交不卖。
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收货:自卖家操作“发货”之后起10天内,买家不确认收货也没申请退款,默认买家已收到货且货物质量符合交易双方的约定,交易成功。
第二十三条 退款超时
若因卖家原因导致交易退款,卖家需在买家付款后3天内完成退款。如超时,全药通客服将介入,若卖家拒不退款,则全药通进行扣减保证金操作并对卖家进行处理。

第五节 评价

第二十四条 评价
买家有权基于真实的交易在已确认收货后15天内进行评价,过了15天系统默认好评。
买家对卖家的评价包括商品、卖家服务、发货速度三个维度,每个维度5分,总评分在12分以上则给卖家信用积分增加1分,总评分在9分以下,则给卖家信用积分减1分。
卖家对买家的评价分为好、中、差,好评则买家信用积分增加1分,差评减少1分,中评则信用积分保持不变。
若双方在15天内均未做评价,则信用积分保持不变。
买家对卖家的交易信用积分作为卖家等级升降依据之一。
每个自然月,同一个买家与卖家交易,双方增加的信用积分均不得超过6分,卖家商铺评分仅取前3次。
评价人可在作出中、差评后的三十天内,对信用评价可进行一次修改或删除。
全药通有权删除违规、不合理或与实际不符的评价或评价包含的内容。

第六节 物流

第二十五条 发货
卖家确认买家已付款后,72小时内发货。
买家下单时,有义务向卖家提供有效的收货地址,保证本人或相关授权代收人可签收,否则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买家承担。
卖家发货需严格按照买家订单地址发货,如果由于卖家把发货信息填错导致买家没有收到商品,卖家承担一切后果。
卖家有义务在发布商品信息时明确注明是否指定物流、运费支付方式等信息,或在买家下单后就是否指定物流、运费支付方式等问题取得买家同意,否则因此导致的损失由卖家承担。
买家对发货时限、到货时限、包装方式等有特殊要求,应在下单前与卖家确认,或在下单后取得卖家同意,否则之后拒收或主张退货,相应风险由买家自行承担。
已约定发货或到货时间,因卖家原因超期,买家拒收后,卖家应自行联系物流及时召回商品,否则因此导致的损失由卖家自行承担。
卖家需按照国家规定的发货制度和流程发货,卖家发货时需随行出库清单和发票。
第二十六条 收货
买家收货后有义务在后台操作确认收货。

第七节 纠纷

第二十七条 在交易履行过程中产生交易争议,双方应自行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方或双方可申请提交全药通进行协调处理,全药通有权决定是否受理相关争议投诉。对于决定受理的争议,全药通将根据本规则对相关事实进行认定,双方均有义务针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全药通有权根据已搜集到的资料进行独立判断,并作出最终处理结果。同时,若认定某方存在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则进行处理。
鉴于全药通是非专业争议解决机构,对证据的鉴别能力及对纠纷的处理能力有限,不保证争议处理结果符合买卖双方的期望,亦不对争议处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如介入协调后,买卖双方仍无法就相关争议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卖双方应采用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买卖双方在全药通进行在线交易所产生的贸易争议,由全药通根据平台规则进行处理。但双方系通过货到付款、分阶段付款等线上特殊交易方式所产生的争议,则首先应适用前述特殊交易方式相应的交易争议处理规则(如有),但依照前述规则的处理并不能免除责任方依据相关规则应受的处理。
受理期限:自在线下订单之日起至订单交易成功或关闭后的30天内。
受理范围:商品问题、卖家行为类问题、买家行为类问题、其他特殊问题等。具体如下:
商品问题:买家所购买的商品本身存在描述不符、瑕疵、破损、使用故障或包装陈旧发黄等问题。
卖家行为类问题:卖家违反交易规则或约定的行为问题。
买家行为类问题:买家违反交易规则或约定的行为问题。
其他特殊问题:其他全药通平台认为需要受理的特殊问题。

第八节 放款

第二十八条 全药通平台采用担保交易,买家确认收货,或自卖家操作“发货”之后起10天内买家不确认收货也没申请退款,则全药通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打款到卖家帐户。

第九节 搜索排名

第二十九条 在搜索排名过程中,全药通平台将始终坚持公平的原则,对于所有的卖家采取相同的标准,给予表现好的卖家更多的曝光机会,降低表现差的卖家的曝光机会甚至没有曝光机会。
影响卖家搜索排名的因素很多,以下为主要的影响要素。
(一) 商品搜索
商品搜索排名的权重因子包括卖家等级、违规指数、商品更新时间、商品评价、商品完整性指数,权重依次递减,商品搜索最终排名由各权重因子加权结果决定。
(二)商铺搜索
商铺搜索排名的权重因子包括卖家等级、违规指数、最近更新时间、商铺评价,权重依次递减,商铺搜索最终排名由各权重因子加权结果决定。

第四章 市场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措施

第三十条 全药通平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用户及其经营行为采取以下市场管控措施:
(一)警告,是指全药通平台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用户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二)商品下架,是指将卖家出售中的商品转移至后台。
(三)单个商品搜索降权,是指调整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四)全店商品搜索降权,是指调整卖家商铺内全部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五)单个商品搜索屏蔽,是指商品在搜索结果中不展现。
(六)全店商品搜索屏蔽,是指卖家商铺内全部商品在搜索结果中不展现。
(七)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是指限制商家参加全药通平台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
(八)冻结帐户,是指冻结期内全部商品全部下架,无法操作发布、编辑的功能。
(九)关闭帐户,是指无法使用帐户后台的所有功能,永久性关闭。
(十)支付违约金,是指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则规定由商家向买家和/或全药通平台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第二节 市场管理情形

第三十一条 商家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商品及优质的服务。对于符合商品品质好、服务质量高等情形的商家,全药通平台会适当给予鼓励或扶持的措施。
(一)客户应遵照全药通平台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进行交易,商家应合理保障买家权益。客户如发生危及交易安全或全药通平台帐户安全的行为,全药通平台将依照其行为的危险程度采取强制措施,例如关闭帐户、冻结帐户、商品屏蔽及商品搜索降权等交易安全保护措施对其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
(二)经新闻媒体曝光或国家质监部门通报系质量不合格的某品牌、品类或批次的商品,全药通平台对于卖家在线上发布的相关商品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
(三)商家应根据协议约定或规则规定缴纳或补足保证金。若保证金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元,且经全药通平台催缴后未在十五天内缴纳或补足的,给予商铺监管,直至足额缴纳为止。
(四)全药通平台对相关资质的有效性保障要求如下:
商家资质失效前,应及时重新提供有效资质。在核查或收到商家资质复检不合格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供合格资质。若未按上述规定提供资质的,全药通将对其进行商铺冻结,直至提供合格资质为止。对于情节严重的,有权进行清退。
(五)目前网站默认所有商家均为诚信商家,如发现成交不卖、无货空挂、虚价这三种违规行为,由网站进行相关处理,并摘除诚信标签,摘除后连续三个月无违规行为,方可恢复。
(六)商家应严格遵守产品发布和产品交易的相关规定,若有违反,全药通将对其违规商品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五章 与平台经营有关的行业法律法规

第一节 合作用户相关要求

第三十二条 关于首营资料的相关要求
新版GSP第六十二条,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的证件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证件复印件),及上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三)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 相关印章、随货通行单(票)样式。
(五) 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帐户。
新版GSP第六十三条,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以上资料应当归入药品质量档案。
新版GSP第六十四条,企业应当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以下资料:
(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三) 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 关于质量保证协议的要求
新版GSP第六十五条,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二)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四)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
(五)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六)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七)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第三十四条 关于销售的要求
新版GSP第九十一条,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第三十五条 中药材批发零售企业至少应包括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的证件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证件复印件),及上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第二节 广告

第三十六条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国家工商总局局令第27号)相关条例如下。
【第三条 下列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三)军队特需药品。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五)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第四条 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
第六条 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
第十条 药品广告中有关药品功能疗效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
(四)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
(五)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的;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的。
(六)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的。
(七)含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能够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内容的。
(八)其他不科学的用语或者表示,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
第十二条 药品广告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用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或者使用不恰当的表现形式,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
(二)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的。
(三)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
(四)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内容的。
(五)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
第十三条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第三节 管制商品

第三十七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一)据国食药监办[2007]358号 关于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安部 卫生部 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
平台用户承诺遵守国家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不限于上述规定。

第六章 违规行为及违规处理

第一节 商品发布违规

第三十八条 发布违禁商品
(一)定义
禁止发布违禁商品信息,指全药通平台禁止发布违禁商品信息,详情咨询全药通客服人员。
(二) 处理
全药通对卖家所发布的违禁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并扣分12分/条,并予以累计。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将及时上报国家相关监管部门。
第三十九条 描述不符或信息缺失严重
(一)定义
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全药通平台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商家未对商品有效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含不限于:
1、商品标题、图片、物流方式、邮费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
2、商品标题等信息不实或者与本商品无关的。
3、使用虚假的好评率、商铺评分、全药通商铺类型,或使用与商铺实际信息不符的标识。
4、商品分为控销商品和实价商品。控销商品买家需申请查看价格,经卖家同意后,可见价格及下单购买,实价产品买家可以直接下单购买。
(二) 处理
1、商家对有效期、包装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首次扣六分,再次及以上每次扣十二分。
2、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每次扣六分。
3、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每次扣三分。
4、被抽检商品描述不符情形特别轻微的,只删除商品信息不扣分。
5、实价产品必须价格及库存真实,确保买家下单购买得到。如价格不实,屏蔽虚假产品并摘除商家诚信标签,每次扣六分,再次及以上每次扣十二分。
第四十条 图片盗用、侵犯知识产权及假冒伪劣药品
(一)定义
在全药通平台,严禁用户未经授权发布、销售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商品信息及假冒伪劣药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侵权行为类型

定义

图片盗用

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别的商家的图片,导致被投诉。

侵权

商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商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商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商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假冒伪劣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对假劣药的定义如下:
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处理
出现一次假冒伪劣药品,进行“关闭帐户,全额扣除保证金”的处理。 其他情形的违规行为对应的处理如下:

违规行为

积分扣减处理

其他处理

买家投诉收到假货

6分/次

退回/删除违规信息

图片盗用投诉

1、6分/次,首次违规5天内算一次(不扣分)。
2、第6天开始,每次投诉扣6分。
注:一天内若有多次投诉扣一次分,时间以投诉受理时间为准。

知识产权所有人投诉

知识产权所有人投诉(包括但不限于不当使用他人商标 、著作权、有争议的专利等

1、6分/次,首次投诉5天内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算一次(不扣分)。2、第6天开始,每次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扣6分。
注:一天内若被同一知识产权多次投诉扣一次分,时间以投诉受理时间为准。

知识产权所有人投诉(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专利等)

1、首次投诉成立不扣分,5天内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成立算一次。
2、第6天开始,再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成立扣12 分。
3、第三次再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成立扣36分。
注:一天内若被同一知识产权多次投诉成立扣一次 分,时间以投诉处理时间为准。(每次违规后,均须进行知识产权学习)

平台抽样检查

1、每退回或删除一次扣0.2分,一天内扣分不超过6 分;
2、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每退回或删除一次扣2分, 一天内扣分不超过12分:
(1)发布涉嫌侵权的品牌衍生词;
(2)发布涉嫌侵权信息且错放类目。

备注:下架商品在“平台抽样检查”范围之内,如有侵权行为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涉及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即时上报国家相应监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 搜索作弊
(一)关联性作弊
1、类别错放:指商品实际类别与发布商品所选择的产品类别不一致。包括运费补差价链接、赠品等两类没有按规定放置到指定的特殊发布类别中。
2、属性错选:用户发布商品时,类目选择正确,但选择的属性与商品的实际属性不一致的情形。
3、重复铺货:
为保证买家的购物体验以及平台的公平性,同一件商品一个卖家只允许在平台发布一次(批号不同当作不同商品)。重复铺货行为包含但不局限于商品主图完全相同,且标题、属性雷同;或商品主图不同,但标题、属性、价格高度雷同。
注:商铺中同时出售同款商品两件以上的,保留其中一款商品,删除其他同款商品;
对于以上3类行为,处理如下:
1、对涉嫌违反,视严重程度屏蔽单个商品或商铺搜索。
2、发现一次,屏蔽对应单个商品搜索,直至自查修正。
3、发现两次及以上,屏蔽全部商品搜索,直至自查修正。
(二)规避行为
1、利用聊天工具等群发重复的或未经请求的自己商家商铺消息、产品或服务消息等广告消息。
2、在商品标题、商品详情、商铺、聊天工具等中使用其他导购、团购、促销类网站的名称、LOGO等信息。
3、计量单位作弊:指发布商品时,将计量单位设置成与商品常规销售方式明显不符的单位;或将标题、描述里的包装物亦作销售数量计算,并将产品价格平摊到包装物上,误导买家的行为。
4、恶意使用外部软件
指卖家发布信息时,为提升信息排序等目的,通过软件工具干扰全药通的正常信息发布或信息排名秩序。
5、价格作弊,指卖家以任何不实的价格销售商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商品超低价:指卖家以较大偏离正常销售价格的低价发布商品,在默认和价格排序时,吸引买家注意,骗取曝光。
2) 商品超高价:指卖家以较大偏离正常销售价格的高价发布商品,在默认和价格排序时,吸引买家注意,骗取曝光.
3) 运费作弊:指卖家以超低或不合理的价格发布商品,吸引买家注意的同时,相应调高运费价格补给成本;或在标题及运费模板等处设置的运费低于实际收取的运费的行为。
6、SKU作弊:指卖家以刻意规避商品SKU设置规则,滥用商品属性(如套餐,配件等)设置过低或者不真实的价格,使商品排序靠前(如价格排序)的行为;或者在同一个商品的属性选择区放置不同商品的行为。
7、更换商品以进行销量作弊: 指通过对原有商品的标题、价格、图片、类目、详情等信息的修改发布其他商品(含产品的更新换代,新产品应选择重新发布),对买家的购买造成误导;但如修改只涉及对原有产品信息的补充、更正,而不涉及产品更换,则不视为“更换产品”的行为。
8、无货空挂:指卖家在无供应商品库存的情况下,仍照常发布供应商品信息,设置不实的供应商品库存,误导买家下单的行为。
对于以上8类行为,处理如下:
1、发现一次,屏蔽对应商品搜索,直至自查修正。
2、发现两次及以上,屏蔽全部商品搜索,直至自查修正。
第四十二条 其他商品发布违规
1. 留有联系信息
任何字段或图片中出现全药通禁止的联系方式,或在任何描述中禁止出现非全药通平台的网站链接。
2. 其他不当发布行为
在描述中带有攻击性、亵渎性等违法或有违道德的文字,或信息内容与所发布的商品不相关,如:
1) 信息类型设置错误:如求购与销售信息混淆;
2) 非医药信息:如单纯的工厂、车间展示、求职、征婚、投诉等;
3) 不当使用第三方软件发布商品。
对于以上两类行为,一经发现,平台将删除对应商品,视严重程度屏蔽商铺。

第六章 违规行为及违规处理

第一节 商品发布违规

第三十八条 发布违禁商品
(一)定义
禁止发布违禁商品信息,指全药通平台禁止发布违禁商品信息,详情咨询全药通客服人员。
(二) 处理
全药通对卖家所发布的违禁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并扣分12分/条,并予以累计。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将及时上报国家相关监管部门。
第三十九条 描述不符或信息缺失严重
(一)定义
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全药通平台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商家未对商品有效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含不限于:
1、商品标题、图片、物流方式、邮费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
2、商品标题等信息不实或者与本商品无关的。
3、使用虚假的好评率、商铺评分、全药通商铺类型,或使用与商铺实际信息不符的标识。
4、商品分为控销商品和实价商品。控销商品买家需申请查看价格,经卖家同意后,可见价格及下单购买,实价产品买家可以直接下单购买。
(二) 处理
1、商家对有效期、包装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首次扣六分,再次及以上每次扣十二分。
2、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每次扣六分。
3、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每次扣三分。
4、被抽检商品描述不符情形特别轻微的,只删除商品信息不扣分。
5、实价产品必须价格及库存真实,确保买家下单购买得到。如价格不实,屏蔽虚假产品并摘除商家诚信标签,每次扣六分,再次及以上每次扣十二分。
第四十条 图片盗用、侵犯知识产权及假冒伪劣药品
(一)定义
在全药通平台,严禁用户未经授权发布、销售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商品信息及假冒伪劣药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侵权行为类型

定义

图片盗用

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别的商家的图片,导致被投诉。

侵权

商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商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商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商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假冒伪劣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对假劣药的定义如下:
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处理
出现一次假冒伪劣药品,进行“关闭帐户,全额扣除保证金”的处理。 其他情形的违规行为对应的处理如下:

违规行为

积分扣减处理

其他处理

买家投诉收到假货

6分/次

退回/删除违规信息

图片盗用投诉

1、6分/次,首次违规5天内算一次(不扣分)。
2、第6天开始,每次投诉扣6分。
注:一天内若有多次投诉扣一次分,时间以投诉受理时间为准。

知识产权所有人投诉

知识产权所有人投诉(包括但不限于不当使用他人商标 、著作权、有争议的专利等

1、6分/次,首次投诉5天内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算一次(不扣分)。2、第6天开始,每次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扣6分。
注:一天内若被同一知识产权多次投诉扣一次分,时间以投诉受理时间为准。

知识产权所有人投诉(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专利等)

1、首次投诉成立不扣分,5天内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成立算一次。
2、第6天开始,再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成立扣12 分。
3、第三次再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成立扣36分。
注:一天内若被同一知识产权多次投诉成立扣一次 分,时间以投诉处理时间为准。(每次违规后,均须进行知识产权学习)

平台抽样检查

1、每退回或删除一次扣0.2分,一天内扣分不超过6 分;
2、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每退回或删除一次扣2分, 一天内扣分不超过12分:
(1)发布涉嫌侵权的品牌衍生词;
(2)发布涉嫌侵权信息且错放类目。

备注:下架商品在“平台抽样检查”范围之内,如有侵权行为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涉及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即时上报国家相应监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 搜索作弊
(一)关联性作弊
1、类别错放:指商品实际类别与发布商品所选择的产品类别不一致。包括运费补差价链接、赠品等两类没有按规定放置到指定的特殊发布类别中。
2、属性错选:用户发布商品时,类目选择正确,但选择的属性与商品的实际属性不一致的情形。
3、重复铺货:
为保证买家的购物体验以及平台的公平性,同一件商品一个卖家只允许在平台发布一次(批号不同当作不同商品)。重复铺货行为包含但不局限于商品主图完全相同,且标题、属性雷同;或商品主图不同,但标题、属性、价格高度雷同。
注:商铺中同时出售同款商品两件以上的,保留其中一款商品,删除其他同款商品;
对于以上3类行为,处理如下:
1、对涉嫌违反,视严重程度屏蔽单个商品或商铺搜索。
2、发现一次,屏蔽对应单个商品搜索,直至自查修正。
3、发现两次及以上,屏蔽全部商品搜索,直至自查修正。
(二)规避行为
1、利用聊天工具等群发重复的或未经请求的自己商家商铺消息、产品或服务消息等广告消息。
2、在商品标题、商品详情、商铺、聊天工具等中使用其他导购、团购、促销类网站的名称、LOGO等信息。
3、计量单位作弊:指发布商品时,将计量单位设置成与商品常规销售方式明显不符的单位;或将标题、描述里的包装物亦作销售数量计算,并将产品价格平摊到包装物上,误导买家的行为。
4、恶意使用外部软件
指卖家发布信息时,为提升信息排序等目的,通过软件工具干扰全药通的正常信息发布或信息排名秩序。
5、价格作弊,指卖家以任何不实的价格销售商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商品超低价:指卖家以较大偏离正常销售价格的低价发布商品,在默认和价格排序时,吸引买家注意,骗取曝光。
2) 商品超高价:指卖家以较大偏离正常销售价格的高价发布商品,在默认和价格排序时,吸引买家注意,骗取曝光.
3) 运费作弊:指卖家以超低或不合理的价格发布商品,吸引买家注意的同时,相应调高运费价格补给成本;或在标题及运费模板等处设置的运费低于实际收取的运费的行为。
6、SKU作弊:指卖家以刻意规避商品SKU设置规则,滥用商品属性(如套餐,配件等)设置过低或者不真实的价格,使商品排序靠前(如价格排序)的行为;或者在同一个商品的属性选择区放置不同商品的行为。
7、更换商品以进行销量作弊: 指通过对原有商品的标题、价格、图片、类目、详情等信息的修改发布其他商品(含产品的更新换代,新产品应选择重新发布),对买家的购买造成误导;但如修改只涉及对原有产品信息的补充、更正,而不涉及产品更换,则不视为“更换产品”的行为。
8、无货空挂:指卖家在无供应商品库存的情况下,仍照常发布供应商品信息,设置不实的供应商品库存,误导买家下单的行为。
对于以上8类行为,处理如下:
1、发现一次,屏蔽对应商品搜索,直至自查修正。
2、发现两次及以上,屏蔽全部商品搜索,直至自查修正。
第四十二条 其他商品发布违规
1. 留有联系信息
任何字段或图片中出现全药通禁止的联系方式,或在任何描述中禁止出现非全药通平台的网站链接。
2. 其他不当发布行为
在描述中带有攻击性、亵渎性等违法或有违道德的文字,或信息内容与所发布的商品不相关,如:
1) 信息类型设置错误:如求购与销售信息混淆;
2) 非医药信息:如单纯的工厂、车间展示、求职、征婚、投诉等;
3) 不当使用第三方软件发布商品。
对于以上两类行为,一经发现,平台将删除对应商品,视严重程度屏蔽商铺。

第二节 交易违规

第四十三条 成交不卖
指买家对订单付款后,卖家逾期未按订单发货,或买家取消订单并选择卖家原因导致付款未发货。
成交不卖包括如下两种类型:
(一)买家对订单付款后,卖家未在其设置的发货期内发货导致订单关闭。
(二)买家对订单付款后,在卖家发货前申请取消订单,同时选择卖家原因。
对于以上两种行为,处理如下:
(一)卖家需将货款及支付手续费退还买家,同时网站将下架成交不卖所涉订单对应的产品。
(二)一个月内卖家成交不卖:发生1次,降低搜索排名;发生2次,屏蔽商铺3天;发生3次以上5次以下,冻结帐户15天;发生5次以上,关闭帐户。
第四十四条 虚假发货
指在规定的发货期内,卖家填写的货运单号无效或虽然有效但与订单交易明显无关,误导买家或全药通平台的行为。例如:为了规避成交不卖引起的处理,填写无效货运单号或明显与订单交易无关的货运单号等。
虚假发货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虚假发货一般违规和虚假发货严重违规。严重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虚假发货订单金额较大。
2、多次发生虚假发货一般违规行为。
对于虚假发货行为,处理如下:

违规情形

处理措施

虚假发货一般违规

冻结帐户7天

虚假发货严重违规

冻结帐户30天或关闭帐户

说明:全药通平台将根据卖家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关闭帐户的判定。同时,被平台认定为虚假发货的,不论一般违规或严重违规,平台将立即关闭该笔订单,并将订单款项退还买家,由此导致的责任由卖家承担。

说明:全药通平台将根据卖家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关闭帐户的判定。同时,被平台认定为虚假发货的,不论一般违规或严重违规,平台将立即关闭该笔订单,并将订单款项退还买家,由此导致的责任由卖家承担。
第四十五条 货不对版
指买家收到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卖家对商品的描述或承诺在类别、参数、材质、成分规格等方面不相符。
买家收到货后,提起纠纷或投诉卖家的产品“货不对版”升级到平台时,平台工作人员会介入处理并进行裁决,若卖家无法在申诉期内提供相关举证材料或者举证材料无法证明产品资质的,全药通平台将直接裁定为卖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严重“货不对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寄送空包裹给买家。
(二)订单产品和寄送产品非同类商品且价值相差巨大。
(三)假冒伪劣商品。
货不对版,每次扣12分,其中只要出现一次假冒伪劣商品,就直接关闭帐户,且全额扣除保证金;涉及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即时上报国家相应监管部门。
第四十六条 诱导提前收货
指卖家诱导买家在未收到货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货。对于诱导提前收货的行为,一经发现,平台对该卖家立即关闭帐户并清退。
第四十七条 信用及销量炒作
指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帐户信用积分或商品销量,妨害买家高效购物权益的行为。
对该行为进行如下处理:
(一)对于被平台认定为构成信用及销量炒作行为的卖家,平台将删除其违规信用积分及销量记录且搜索排名靠后的处理,对信用及销量炒作行为涉及的订单进行退款操作,并根据其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冻结帐户7天、冻结帐户14天(最严重至冻结帐户180天)、清退的处理。
(二)对于第二次被平台认定为构成信用及销量炒作行为的卖家,不论行为的严重程度如何,平台一律作清退处理。
第四十八条 其他
(一)恶意骚扰:指用户在交易中或交易后采取恶劣手段骚扰其他用户,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要求买家给好评或者因纠纷等原因谩骂买家。
对于恶意骚扰的行为:违规1次,进行警告;违规2次及以上,冻结帐户3天;情节特别严重的,冻结帐户7-14天或关闭帐户。
(二)不法获利:指卖家违反全药通平台交易规则,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卖家在交易中诱导买家违背全药通正常交易流程操作,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2、卖家通过发布或提供虚假的或与承诺严重不符的商品、服务或物流信息骗取交易款项的。
3、卖家违反全药通规则被关闭帐户后仍注册,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使用其他帐户的。
4、卖家违反全药通规则,通过其他方式非法获利的。
对于不法获利的行为,平台一律给予关闭帐户的处理。
(三) 严重扰乱平台秩序:指干扰平台管理,严重扰乱平台秩序,损害其他用户或平台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恶意规避平台规则或监管措施的行为。
2、通过恶意违规等方式干扰其他用户正常交易的行为。
3、其他严重扰乱平台秩序的行为。
对于严重扰乱平台秩序的行为,平台一律给予关闭帐户的处理。
(四)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不正当使用他人权利:
1) 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商铺名、域名等情形中不当使用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2) 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误认、混淆。
2、卖家通过自身或利用其他用户帐户对其他卖家进行恶意下单、恶意评价、恶意投诉的行为,影响其他卖家声誉与正常经营。
根据不正当竞争的严重程度,分为不正当竞争一般违规和不正当竞争严重违规。
不正当竞争严重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对其他卖家的正常经营造成恶劣影响。
2、使买家造成严重误认,混淆,严重影响购物体验。
3、卖家在平台调查过程中做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
4、卖家不接受平台提醒或整改要求,仍明知故犯。
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理如下:

违规行为类别

处理措施

不正当竞争一般违规

冻结帐户7天,限期整改

不正当竞争严重违规

冻结帐户30天或关闭帐户

(五) 违背承诺
指卖家未按照承诺向买家提供服务,妨碍或损害买家正当权益的行为。 或未按照承诺向全药通平台履行以下义务的行为。全药通平台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另有规定的,遵从其特殊规定。
1、交易及售后相关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 卖家拒绝按照买家拍下的价格进行交易(交易双方线下另有约定的除外),或卖家承诺对商品价格给予优惠,但实际未履行。
2) 卖家承诺给予买家赠品或发票等交易商品之外的物品,但实际未赠予或给付。

3) 卖家承诺给予买家退换货、包维修等售后服务,但实际未履行。
4) 全药通平台判定卖家确实应该承担退货退款等售后保障责任但卖家拒绝承担的。
5) 加入货到付款或信用卡付款服务的卖家,拒绝提供或者拒绝按照承诺的方式提供前述服务的。
2、物流相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 卖家在商品标题或内容中承诺免运费,但买家实际下单时需要承担运费。
2) 卖家在交易订立过程中自行承诺或与买家约定了特定的运送方式、运送物流、快递公司等,但实际未按照相关承诺或约定履行。
3) 卖家承诺承担退货运费,但实际未履行。
3、 违背平台既定规则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 平台要求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必须在线进行,但卖家以各种方式引导买家不通过全药通平台进行支付和交易。
2) 卖家参加全药通平台活动,但未按照活动要求提供服务。
4、卖家违背其自行做出的其他承诺。
5、买家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担保交易,但卖家拒绝使用的:
1)卖家户发布的商品信息中明确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担保交易方式,但卖家与买家联系咨询具体交易时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试图引导买家到线下完成交易。
2) 卖家发布的商品信息中明确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担保交易方式,但买家发起线上交易且交易状态为“等待买方付款”,卖家以种种理由拒绝在线交易或取消在线交易。
3) 其他构成不实交易方式的情形。
任何全药通平台用户发现有不实交易方式的情形,均可向全药通平台进行举报,同时提供相应证据,以便全药通平台进行核查,被举报用户有权对举报进行抗辩,由全药通平台根据举证及实际情况判断不实交易方式是否成立。
违背承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违背承诺一般违规和违背承诺严重违规。
违背承诺严重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对买家购物体验造成严重影响。
2、卖家在平台调查过程中做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
3、卖家不接受平台提醒或整改要求,仍明知故犯。
对于违背承诺行为,处理如下:

违规行为类别

处理措施

违背承诺一般违规

警告,对应商品下架处理

违背承诺严重违规

冻结帐户7天,性质特别严重的,关闭帐户

注:对引导线下交易等违规行为,被投诉人须在被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天内提交证据。3个工作日内未提交证据的,全药通有权根据当时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判断与处理。
(六)不当注册
指用户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全药通平台帐户;或通过已注册的全药通平台帐户,滥用用户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全药通平台运营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利用他人的违规行为,以发起投诉等手段,谋取额外财物或其他不当利益的。
2、通过使用无效的或不准确的收货地址和(或)收货人信息,导致卖家无法按时发货等手段,从而出现违规情形,妨害全药通平台运营秩序的。
3、利用一个或多个帐户,在短时间大量拍下商品不付款,导致卖家商品下架,影响卖家正常经营秩序的。
对于全药通平台排查到的涉嫌不当注册的用户,全药通有权清退。
(七)虚假交易
虚假交易,指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帐户信用积分和(或)商品销量,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不限于以下行为:
1、卖家利用多个小号,购买自己发布的商品。
2、卖家与其他公司、机构等进行互买互卖。
3、卖家利用第三方炒作团伙或通过与他人协议交换购买的方式提高商品销量。
4、卖家通过变更商品页面信息,或大幅度修改商品价格等违规手段提高商品销量。
5、其他利用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和(或)提高信用积分的行为。
对于虚假交易,处理如下:
1、同一卖家首次进行虚假交易,扣除2分信用积分,并删除虚假交易订单及评价积分。
2、同一卖家第二次进行虚假交易,扣除4分信用积分,并删除虚假交易订单及评价积分。
3、同一卖家多次(三次及以上)进行虚假交易,每次扣除8分信用积分,并删除该商品、虚假交易订单及评价积分。
在上述一般处理规则基础上,如卖家虚假交易累计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则除按一般处理规则处理外,须同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处理:
1、同一卖家虚假交易累计金额达到1万元,扣除12分信用积分。
2、同一卖家虚假交易累计金额达到5万元,扣除24分信用积分。
3、同一卖家虚假交易累计金额达到10万元,扣除36分信用积分。
4、同一卖家虚假交易累计金额达到20万元,扣除48分信用积分。
卖家因虚假交易被处理后,在15天内可以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凭证,如经全药通平台核实并确认卖家申诉有效,则将恢复相应部分的交易记录及相关部分交易产生的虚假交易扣分分值。但因累计扣分分值达60分或以上被关闭帐户的卖家,即使申诉,也将不予恢复。(若发现卖家提供虚假凭证,一经查实,将从重处理!)
(八)恶意评价
指评价方以谋取额外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在违背客观事实情况下,而给与对方三星及以下的评价行为。违规评价的处理原则:
1、对恶意评价中出现的违法或不当言语(包括但不限于淫秽、色情、侮辱、诽谤、泄露他人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隐私及破坏社会稳定等言语),全药通平台将视情况隐藏相关内容,或直接删除整条评价及相应的评价积分 。
2、同一用户,2次及2次以上发起恶意评价的,除按上述原则处理外,全药通平台还将保留进一步处理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权、关闭帐户等)。

第三节 违规及处理的执行

第四十九条 用户的违规行为,通过用户、权利人的投诉或全药通排查发现对违规行为的投诉,除滥发信息、虚假交易、不当注册、发布违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假冒材质成份、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盗用他人帐户、泄露他人信息、发布非约定商品等可随时提交投诉外,其余须在以下规定时间内进行投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投诉的,不予受理:
(一)违背承诺的投诉时间为交易关闭后十五天内。
(二)描述不符、骗取他人财物的投诉时间为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
对延迟发货、违背承诺及恶意评价的违规行为,被投诉人须在被投诉之日起三天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证据的,全药通平台有权根据当时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判断与处理。对其余违规行为的判断与处理,全药通平台在收到投诉后立即进行。
商家自行作出的承诺或说明与本规则相悖的,全药通平台不予采信。除证据有误或判断错误的情形外,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不中止、不撤销。
用户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并扣除信用积分,违规扣分按非自然年清零(按开通时间累计一年;如果关闭,则不会清零)。累计扣分(信用积分)处理方式如下:

累计扣分(信用积分)

处理方式

12分-24分之间(含12分)

警告

24分-36分之间(含24分)

限权7天

36分-48分之间(含36分)

限权15天

48分-60分之间(含48分)

限权30天

60分或以上(含60分)

关闭帐户

第五十条 对于情节严重的卖家违规交易遭投诉,全药通核实情况如属实,将扣除卖家保证金作为处理,严重者将关闭商铺(以上其他处理措施可以并行使用)。
(一)买家下单后,出现卖家拒不发货、发售假药、过期药、虚假价格药品、无货空挂等情形,引起买家投诉或全药通核查到,全药通有权根据事实情况判定,如卖家违规,须及时协商解决纠纷,可考虑:退款给买家,或按买家要求协商调换货品,更改价格等;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卖家不同意退还买家货款,全药通有权从卖家保证金中扣除与买家订单相同的金额给予买家。
(二)违规交易投诉一经判定属实,除从卖家保证金扣除相同款项给买家(卖家自己与买家协商好的退款或换货除外),平台还将给予相应的扣除保证金处理。有效投诉次数采用累计方式,一次投诉,扣除保证金200元;两次投诉,扣除保证金300元;三次投诉,扣除保证金500元;四次投诉,扣除保证金1000元;五次(含五次)投诉,关闭商铺。
(三)对于一个月内被投诉(包括交易前及交易后)次数超过2次(无货空挂、虚假价格)的商家,处理如下: 1、产品审核排序靠后,同时下架违规商品。 2、违规情况严重的,通知商家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冻结商铺。
第五十一条 卖家自行作出的承诺或说明与本规则相悖的,全药通不予接纳。除证据有误或判断错误的情形外,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不中止、不撤销。
第五十二条 若违规卖家被全药通清退,全药通将对其正在进行中的订单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买家已下单但未付款的订单:关闭订单。
(二)买家已付款而卖家未发货的订单:关闭订单,订单款项将全额退款给买家(备注:平台判定发货的标准为卖家是否已在平台填写并提供货运单号)。
(三)卖家已发货而未产生纠纷的订单:冻结订单,卖家需提供发货证明、相关资质证明;如果卖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则关闭订单,订单款将全额退款给买家,如果卖家提供相关证明,则解冻订单,允许此订单按正常交易流程进行。
(四)已产生纠纷的订单:卖家需在全药通平台限定的申诉期内进行举证,全药通将根据买卖双方提供的举证材料对纠纷进行判定。
(五)交易成功但未放款的订单:冻结订单款,卖家需提供发货证明、相关资质证明,如果卖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订单款将全额退款给买家。
(六)其他订单情况:全药通平台可酌情处理,要求卖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进行判定。
(七)如果该用户涉嫌在全药通平台同时注册或控制使用其他帐户,以上订单处理方法也适用该等关联帐户的订单。

第七章 用户分类

第五十三条 用户分类

用户类别

需提交资料

年费

保证金

权利

买家用户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GSP证复印件
3、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原印章

免费

1、平台检索站内产品;
2、采购网站全部商品(制药厂除外);
3、免费发布求购信息。

卖家用户

卖家用户

1、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一年度企业公示
3、GSP/GMP证书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企业印章样票(随货同行联)
7、供货单位《开户许可证》(开户银行出具)
8、销售委托书(附销售人员身份证)
9、质保协议及合同
10、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原印章。

免费

3000

1、免费发布求购信息;
2、免费发布供应信息;
3、采购网站全部商品(制药厂除外);
4、在线销售、处理订单、收款;
5、在线销售药品总数1000个。

诚信商家

2000

3000

1、诚信商家享有卖家用户的所有权利;
2、在线销售药品总数无限;
3、首营平台一年使用权;
4、免费赠送广告位;
5、其它优质服务。

注:上述年费、保证金以平台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若平台运营者与买家卖家签订其他合同或协议中有规定年费、保证金,则以该合同或协议中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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