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 | 替米沙坦胶囊 |
生产企业 | 河北山姆士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431 |
有效期 | 24个月 |
医药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替米沙坦 |
主治功能 | 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
不良反应 | 腹泻和血管性水肿。大多为轻微的和暂时的,一般不需停止治疗。其发生与剂量无相关性。 |
注意事项 | 1.本品使用过量时若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应进行支持性治疗,本品不能通过血液透析清除。 2.本品可能会增加抗高血压药物的降压作用。 3.与某些药物合用时应监测血清锂水平。 4.轻至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需调整本品剂量,轻至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剂量不应超过每日40 mg。 5.孕妇及哺辱期妇女禁用本品。 6.儿童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儿童慎用。 |
药物的相互作用 | 与抗凝药如华法林并用时能降低华法林的血药浓度,减弱抗凝效果,与地高辛合用可使后者血浆峰值升高约50%。本品对布洛芬、扑热息痛、氨氯地平和格列苯脲的药代动力学无影响。 |
适应症 | 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
存储条件 | 密封。 |
用法用量 | 成人 应个体化给药。常用初始剂量为每次40mg,每日一次。在20 - 80mg的剂量范围内,替米沙坦的降压疗效与剂量有关。若用药后未达到理想血压可加大剂量,最大剂量为80mg.每日一次。 本品可与噻嗪类利尿药如氢氯噻嗪台用,此类利尿药与本品有协同降压作用。因替米沙坦在疗程开始后四至八周才能发挥最大作用,因此若欲加大药物剂量时,应对此予以考虑。肾功能不全的病人轻或中度肾功能不良的病人,替米沙坦不通过血过滤消除。肝功能不全的病人轻或中度肝功能不良的病人 老年人服用本品不需要调整剂量。儿童和青少年对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本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数据尚未建立。 |
剂型 | 胶囊剂 |
药品规格 | 40mg*12粒*2板 |
禁忌 | 1.对患有胆汁梗阻性疾病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孕妇及哺辱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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